汉兴八百年_第51章 夺爵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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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1章 夺爵 (第1/2页)

    由于需要用餐的人有两三百人,而御膳房做饭也需要时间。

    以至于当文武百官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,商讨出针对梁士彦的处置结果之后,看似美味可口的饭菜才被御膳房的传菜人员陆陆续续的抬上来。

    不是用托盘“端”上来,也不是用食盒“拎”上来,而是水桶“抬”上来!

    众臣没有事先得到皇帝请他们吃午餐的消息,当见到一个个用水桶盛放的饭菜被抬进宣室的时候,多数人脸上露出了震惊的表情,少数人如皇甫忠、高敏、杨坚等聪明人,早就料到刘毅应该会这么做。

    毕竟,历史上的汉高祖、汉武帝、汉世祖、汉圣祖、汉穆帝等各个有作为的大汉皇帝,都喜欢留朝臣在宣室吃饭,刘毅这么做,也算是继承了他祖先的优良传统。

    “午餐时间匆忙唤众卿来此,朕特地备了可口的饭菜,众卿都不要拘束,就在这宣室之中就餐吧!”

    “臣等谢陛下隆恩!”

    刘毅并没有与众不同,而是让身边的侍从特地给他也用木质餐具,打了一份三菜一汤的标准午餐。

    御膳房筹备的午餐并没有刘毅想象中难吃,反而别有一番风味。

    半个小时后,众臣皆吃完了午餐。

    此时,刘毅也收到了丞相高敏、太尉皇甫忠、御史大夫魏言三人递上来的讨论结果。

   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政务府众官员商讨出的结论是支持判梁士彦满门抄斩,同时要治杨素欺君之罪,依律问斩,但杨素的家人属于不知情者,可以不用处罚。

    军务府众官员商讨的结论非常具有军人的杀伐气势,只有一句话八个字——梁杨两家,满门抄斩!

    廉法府众官员商讨的结论洋洋洒洒写了上千字,从汉律之中旁征博引,又从过去发生的真实案例截取观点,说来说去,其实表达了与政务府一样的结论,赞成诛杀梁氏满门,令外只斩杨素一人。

    “看来,三府都赞成诛杀杨素,朕若想保他性命,暂时还不能开口。”

    刘毅望着三份廷议的结论,怔怔出神,暗暗想道。

    大汉朝依法治国可不是一句空话,天子的确有法外开恩的特权力,即所谓的特赦权,但寻常的欺君之罪可以特赦,比如善意的谎言或者可大可小的事情,这在汉律里有明文规定。

    像杨素这样,明知道有人要刺杀刘毅,却知情不报,属于十分恶劣的欺君之罪。

    皇帝失德无道亦会被赶下帝位,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即便杨素是刘毅的二姐夫、汉玄帝的女婿,也难逃汉律的制裁!

    何况刘毅的二姐早已过世多年,眼下即便她活着,估计也不敢闯宫向刘毅为杨素求情。

    就算刘毅想饶杨素不死,但证据确凿,杨素本人又亲口承认了他自己的罪行,眼下百官一致赞成处斩杨素,故而刘毅只能顺应人心。

    “荣族乡侯梁士彦与奋威乡侯尉迟迥谋逆,证据确凿,判满门抄斩,凡涉及梁氏谋逆案的官员,一律革职,有爵位夺其爵,削为庶民。涉案情节严重者,革职后永不录用,情节较轻者,准许三年观察期,表现良好者重新录用。另外,火箭侯杨素欺君罔上,依律判夺爵处斩!”

    天子宝座之上,刘毅高声宣布了对梁士彦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判决。

    “陛下圣明!大汉万年!”文武百官一致高呼道。

    夺爵对于大汉朝的官员来说,乃是极其严厉的处罚!

    大汉朝的国民有公民、平民、贱民三种,庶民是没有爵位的公民或平民,不包含贱民。

    贱民是官方的称呼,在民间,贱民被称为奴婢。

    在大汉朝境内治下,凡是户籍记录在白色户籍簿上的人,一律属于贱民,故而白色户籍簿也叫贱籍簿。

    那些拥有红色户籍证的人,即为平民,其红色户籍证也叫平民证。

    至于拥有紫色户籍证的人,即为公民,其紫色的户籍证也叫公民证。

    平民享有选举权,可以选举平民之上阶层的人为自己的利益说话,也就是说选举亭长、里长、保长官员管理自己。

    平民除了没有被选举权、当官的权力之外,其余权力、义务、责任与公民一样。

    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可被选举为乡亭里保之长。

    公民与平民最多只能自建庄园一处,私产土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,可以拥有工商等私财,不限规模。

    有关贱民、平民、公民三者的最初区分,乃是从汉圣祖时期开始的。

    任何被朝廷抓捕的外族俘虏或野人,最初统计户籍时,入的都是贱籍。

    会说汉话,用汉字,是外族人或野人成为汉人的基础。

    学会说汉话,行汉之礼仪的奴婢,可以被平民或公民雇佣为家奴。

    犯罪之人,欠债不还的人也会被官府贬为贱籍,还完债或消罪之后,方可转为平民籍。

    可以说,贱籍是专门针对罪犯、无赖及蛮夷外族设定的户籍。

    贱民不能拥有土地,家中子女不能进入学校学习,不能进入任何作坊或工厂做工。

    贱民只能去平民及以上家庭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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