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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章 (第2/2页)
,会很晚才回。 埃文准备了筷子,奥黛丽试了试,发现怎么也用不好后就放弃了。她看着把筷子用的出神入化的埃文,惊奇道:“为什么你连学用筷子都这么快!” 埃文表面得意不已,心里却道,用了几十年,能不快吗? 埃文做的几道菜中,奥黛丽最喜欢糖醋排骨,最不喜欢糖醋鱼,因为有刺。 奥黛丽作为一个大吃货,见到好吃的不仅吃的欢,也不会忘了学它的做法。不过,埃文却没打算教她,而是和她约定说:“以后,你做西餐,我做中餐,想吃西餐的时候你下厨,想吃中餐的时候我下厨,怎么样?” 奥黛丽想了想,答应了埃文! 中餐虽然好吃,但做起来太麻烦,而且因为厨房条件不齐全的关系,油烟很大,埃文可不舍得奥黛丽被熏得满身油烟味! 说起来,因为做这顿中餐,埃文还有一个意外的发现。 中餐嘛,米饭是少不了的。要煮米饭,埃文下意识的就去电器店买电饭煲,但却发现店里没这个东西。连跑了几家电器店后,埃文终于确认了这东西还没被发明。 作为业余电器收藏家,这对埃文来说是个令人意外的发现。电饭煲作为小型生活电器,一直就不在他的收藏目录里,所以他也是直到现在才发现这个事实。 实际上,用电来做饭的机器出现的很早,1937年曰本就在他的军队里运用了。家用的电饭煲要到1945年才由东芝公司的南幸田(YoshitadaMinami)发明(也有传说是索尼的联合创始人井深大,但作者这里采信前者,因为从时间上看,很明显南幸田在前面),不过,这时的电饭煲不算成熟,因为它的容器是木制的,而且不能控温。真正在商业上成熟的自动电饭煲要到1956年才由东芝公司推出。 了解到电饭煲还未问世后,埃文那颗“发明家”的心又蠢蠢欲动了。 虽然美国人吃米饭的少,但广大东亚人民吃的多啊,更重要的是有了电饭煲,自己以后做饭也方便啊。 虽然自己做饭的机会也未必有很多就是…… …… 来洛杉矶的第一个双人周末结束后,埃文和奥黛丽又将分别五天。 这让埃文分外怀念有手机的时代——奥黛丽的宿舍没有电话,想褒电话粥都不行。 奥黛丽将艾博特的邀请告诉了埃文,询问他的意见。奥黛丽自己有些犹豫,她想去,但又怕影响到跳舞和学习。毕竟她好不容易才进的学校。 埃文却鼓励奥黛丽去,因为从艾博特给的信息看,她的角色不会是主角,即使要去百老汇表演,应该也不会对学习造成多少影响。 二来,这也是一个难得的大舞台,可以积累表演经验,奥黛丽不应该轻易放弃。 而且,奥黛丽能进艺术高中,也多亏了艾博特的推荐信,不应该驳了他的面子。 最后这一点说服了奥黛丽,她决定接受艾博特的邀请。 奥黛丽回校后,埃文立刻将“林中小屋”的车库改造成了“埃文第二实验室电饭煲项目组”。 顺便一提,“埃文第一实验室”是发明安全带的那间。